【加大财政税费减免力度】
1、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规定Z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Z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降低企业社保负担,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全省各类建筑、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65‰。
3、出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保持2022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减。继续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举措中说到的中小微企业是什么意思】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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