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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给员工发福利,大多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因此通常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来 看:
1、发放过节费 比如上文我们说的,直接给员工发钱,可以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全额 扣除。 也可以计入“福利费”,但是受14%比例限制。
2、发放自产产品 如果是发放企业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收入。 如果是企业是服务行业,向员工提供本企业服务作为过节福利的,则不需要做增值税视同销售。 另外,作为“福利费支出”也要受14%比例限制。
3、发放外购商品或服务 如果是发放的外购产品或者外购服务的,增值税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进项,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 出。 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即可。 同时,作为“福利费支出”也要受14%比例限制。
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 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 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 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 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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