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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发票丢失的2个月内,我们需抓住“60日发票补救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 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 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也就是说,只要充分利用好60日发票补救期的新规定,在税局规定的时日内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就能避免企业造成补税以 及罚款、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不同类型的发票丢失后的处理办法
一、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当丢失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怎么办?
分情况来看: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丢失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怎么办?
分4种情况来看:
1、丢失记账联 记账联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原始凭证。那么此时应当取得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复印件上标明“与 原件核对无误”,最好是加盖公章。
2、丢失抵扣联 属于交付给购买方的扣税凭证,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丢失发票联 属于交给购买的记账凭证,那么同样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如果给购买方的两联发票都不见了,那么此时只能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注:上述复印件都应当加盖公章。 慧算账提示 发票丢了到底罚不罚,其实目前没有明确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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