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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肯定的是,这个小伙伴确实是个好员工,但为什么公司的错误,作为员工却还要以自己走人这种自损的方式,来结束这段雇佣关系呢,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就算是为了要买社保而想要去找新的单位而离职,那么至少也要将这2年公司漏缴的社保给做个交待才行,无论是补缴的方式还是补贴的方式,这对于自己来说都是自己应得的权益。
首先,作为员工我们要知道,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企业应该在员工入职的一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企业不按此来操作,员工是可以进行投诉和维权的。
其次,如果在与用人单位沟通缴纳社保无果后,劳动者是可以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者保护自己权益最好的方式。
最后,如果不想经历维权或与公司将关系闹僵,那也可以与公司之间进行友好协商,将过往没有缴纳的社保予以补缴或不补缴也要以补贴的形式予以返还。
总之,公司没有承担该承担的义务,这是对员工的失职,作为员工来说,要知道公司的失职,然后尽量弥补自己的损失,这不仅是督促公司履行义务,更是为自己争取合理的权益。
职场上,只有每个人都能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然后懂得通过合法的方式和手段保护自己,才能让我们的劳资关系变得越来越和谐。所以,在考虑是否走人之前,先把自己的权益维护了再说。